我從小就跟隨媽媽參加教會聚會,因為可以和很多小朋友一起玩,但不是很認識主。
排
在我未信主前,大約是讀小一、二時,我曾經偷同學的筆蓋,因為我覺得那個筆蓋很漂亮,於是趁同學不為意時就藏了起來,但是過了數天,我覺得這種行為是不對的,於是我很想還給對方,但又很害怕,怕對方知道我偷了他的東西,於是便和他說:「送給你啦!」
後來在我讀小四時,我清楚信主,明白主對我的愛,經歷主改變了我,之後我就再沒有對任何東西起貪念了,也不會作主不喜悅我作的事。
(香港神的教會,2015)